114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稅計算器

適用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試算 (依114年度財政部規定)

1 適用制度判定

2 標的物基本資料與現值

房地現值比例: 出售時房屋佔 0%

公式: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/ (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 +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)

3 交易金額與申報方式

4 核實計算資料與費用明細

* 因契約未拆分房地,系統將先依「出售總價 - 買進總價 - 相關費用」算出總損益後,再依房地現值比例計算房屋交易所得。

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

可扣除必要費用總計: 0

計算結果

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

0

法規與算式明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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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應納稅額請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如有財產交易損失,得於未來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。